房 屋 交 易 声 明
藤房易字(2018)21号
下列房屋已由新业主申请转移产权,如对产权等权利有异议者,请于声明登报之日起七日内书面报告藤县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(藤县藤州镇藤州大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大楼,邮编:543300),逾期即进行产权转移登记。
1.藤县藤州镇南湖小区(原藤县藤城镇南湖小区)
原业主:秦汉光
新业主:陈玉芳
藤县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
2018年7月26日
桂公网安备 45042202000010号